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一、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只有拘役的刑罚,最低一个月拘役、最高六个月拘役。这指的是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其中,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妨碍公务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刑罚较轻,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从一重罪处理。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认定危险驾驶罪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指驾驶人员在行车道路上进行高速、超速行驶,当在道路上遇到其它车辆时进行随意追逐、频繁超越或者突然并线,在与其他车辆相近行驶时突然超车驾驶,情节比较恶劣,在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以外。
第二种是醉驾,即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血液中,其酒精含量在80mg/100ml及以上的,构成醉驾,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定方式是专门针对醉驾行为而设的,以人在喝酒之后的行为能力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针对以上第二种情形,除了设定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同时,还需要鉴定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走姿式,判定其逻辑言语回答能力等,经综合考虑,才能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