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判决离婚的情况: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离婚的,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未经征得军人同意下提出离婚的,法院不能判决离婚,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重庆法院禁止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
禁止办理离婚的情况如下: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哪些
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在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那么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或者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