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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全部提出来吗

2024-03-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包括购房、偿还贷款、租房超支、离退休等情况。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购房后一年内可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公积金的人员需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时,继承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时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购房、偿还贷款、退休等情况。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购房后需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同时,职工离世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无继承人的余额则纳入增值收益。请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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