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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名誉权受到损害,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哪些要求?

2024-03-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被告人名誉权是指被告人在社会上享有的名誉、荣誉和声誉等权益。如果被告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他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执行机关撤回对其的指控或裁定,恢复被告人的名誉。

2.要求执行机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被告人的名誉。

3.要求执行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名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撤回对其的指控或者裁定,并公开赔礼道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引起的损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对方当事人进行道歉。”

以上是被告人名誉权受到损害,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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