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被判决有罪后,可能会面临社会形象受损的情况,但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如何保护被告人的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判决和裁定,应当公开宣告。对判决和裁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判决和裁定书经过公开宣告或者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被告人在依法判决前不得认定为犯罪分子,不得加以惩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刑事判决确定后,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因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被判决有罪后,应当尊重判决结果,但不应当在公开场合中陈述被告人的罪行,加重被告人的社会负担并损害其社会形象。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利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刑事再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