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高法最新文件表明,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如下:
1、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一、重庆市量刑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
二、重庆市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