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26天可以取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
1、执行地点不同。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
(2)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
(1)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2)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
(2)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综上所述,被告、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