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