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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都是用什么方法执行

2023-11-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中国执行死刑方式主要是枪决和注射,执行地点为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未成年人、孕妇和精神病人不能适用死刑。死刑执行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和院长签发命令,不公开执行。

法律分析

从《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包括枪决和注射。实际采取哪种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另外死刑的执行地点主要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哪些人不能适用死刑

1、死刑绝对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和孕妇。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立即执行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且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的。虽然说执行死刑的判决会向我国全体公民进行公布,但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死刑的时候,都是不公开的。

结语

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死刑执行地点通常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执行死刑需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监督。审判人员在执行前应确认罪犯身份并询问遗言,然后交付执行人员。如发现错误,应暂停执行并请最高法院裁定。执行后应公布,但不示众。执行后,书记员需记录,并报告最高法院。执行后,执行法院应通知罪犯家属。根据法律规定,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孕妇和精神病人等特殊情况。死刑立即执行需最高法院核准和院长签发命令,执行过程不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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