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国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政策,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政策的施行,为无数的人带来了便利。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规定包括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13%、12%、11%、10%,Ⅴ类医疗机构的X%为20%。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并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医疗机构执行。特殊情况下,如参合农民住院率超过8%、参合病人到县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且当年基金支出占累计基金的比例超过80%、独家收治新农合住院病人数占全县新农合住院病人的比重达35%以上等,县卫生、财政部门可适度提高或下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或补偿比例。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在省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由各地根据病人外流数量和省外医院的住院医药费用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