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工伤认定标准是应该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大多数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是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支付的。但如果需要职工本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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