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呢?首先,参保者出院后,需要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一、报销范围
1.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 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 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 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