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在烟台市范围内(含县市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转入登记需要预选号牌号码的小型汽车。出租汽车、不符合国标《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码(VIN)(GB16735)编码规则的车辆或注册登记时车辆识别代号不是17位的(见行驶证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栏)、临时入境车辆、使(领)馆车辆不适用互联网预约号牌号码的方式,须到车管所采用“十选一”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
二、选号规则:1、预选号牌成功后,号码自第二日起保留三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机动车所有人须在此期间内国产车到住所地车管所、进口车到市级车管所办理查验车辆、业务受理并确认号牌号码,逾期所选号牌号码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互联网(含在车管所大厅内的选号机上)自编选号权力,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再次进行网上预选的号牌,可以到车管所窗口使用“十选一”系统办理选号;2、已成功预选号牌的,不允许进行第二次网上预选号牌或修改有关信息;3、因车辆或申请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管所予以退办的,预选号牌无效;4、已经选号的车辆,预选号牌无效;5、字母“O”、“I”不可出现在号牌中。
三、选号范围:系统自动保持选号池50万副号牌数量,当选号池不足50万副号牌时,系统自动从递补号池随机补充;可选号段在本网站号牌公示中公告;互联网预选号不再按县市区划分号段,所公示的选号资源,所有县市区均可选择。
四、选号方法: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进行选号,本系统提供模糊查询功能,允许号牌号码后三位中任意两位使用通配符“*”查询,系统将提供最多100个符合条件的号码供车主选择。
五、信息录入要求:预约申请人应对录入的信息真实有效性负责。机动车所有人要准确录入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号码、所有人姓名或名称中涉及标点符号的,一律用半角标点符号,涉及英文字母的,必须使用大写半角英文母。录入的信息与相关凭证证明不符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
六、打印选号凭证:机动车所有人选号成功后可打印预选号凭证,如未有条件不能打印的,也可直接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预选号,并提交预选号凭证。
七、系统会自动对非法占用号牌的行为进行监控,车管所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遇计算机网络、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预约的号牌号码错误等情况,以在车管所公安网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九、如同意上述约定,等待30秒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按钮,否则点击【不同意】按钮退出。以上规则由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