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了!该规定,明确了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同时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单位申请查询,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该规定,同时明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另外,对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