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辞退不能还要给予处分,理由如下: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本身就是一种处分行为,是仅次于开除、除名的最严厉的处分行为,因此不应该再给予处分。
辞退后,该员工就已经不是单位员工,单位也无权再对非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处分。
辞退还要给予处分,是雪上加霜的行为,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对社会和谐也产生不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