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而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或者对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如下: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未为对待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5、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排除。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哪些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义务可能履行;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1.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3.对方义务可能履行;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