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济补偿,可以要求赔偿社保费用,但是经济补偿金可能就要求不成立,因为社保欠缴的话可以补,劳动部门估计也只会支持员工的补缴而不会支持经济补偿。
在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通知职工将个人应当缴纳的费用退还给单位,规定日期没有退还给单位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工作人员可以和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须在去职后2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因确认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没有具体层面的法律法规对补缴年限和规定进行了具体规定。职工要求工作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日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职工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将个人缴纳的部分尽快补齐。
一、辞退员工跨省转移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