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所需手续: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皆可)IC卡原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必须有有效的年检)。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没有的必须先补)。
4、车辆副表(也称底卡在所在区的交通队)。
5、车船使用税凭证(自购买年份起有每年的交费凭证)
6、买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二、车辆过户流程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完税证明变更带着过完户的相关手续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变更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5、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