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的话,那就不可以用于出资。我国采用出资形式的法定主义,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可以用货币估价,即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具有确定性,以便于准确计量该股东出资的货币价值。
2、可以依法转让,用于出资的财产可以合法有效地从公司转移给其他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如何设立有限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实物出资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
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
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
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
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