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物所有权问题中,出具证据非常重要。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出具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抵押物为房屋,在出具证据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2.交易记录:如果抵押物为非房屋财产,可以提供交易记录,如购买发票、交易合同等,以证明该财产为自己所有的合法来源。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关于抵押物所有权的证明,如邻居、朋友等的证言。
4.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账单、税务证明等。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担保物的所有权人对该物享有物权。担保人与担保物所有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担保物所有人的同意。
2.《担保法》第十四条: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担保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3.《证据法》第二十七条:证人证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组织、公民以外的人作出的证言。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在抵押担保物所有权问题中,提供充分的证据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证明、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途径证明抵押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