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并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并进行查验。
法律分析
发票没用完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没用完可以再领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拓展延伸
重新申领剩余发票的流程和要求
重新申领剩余发票的流程和要求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联系相关部门或负责人,了解申领发票的具体流程。其次,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原始发票、身份证明等。然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您将收到通知并被告知领取发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领取发票时,请确保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文件。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因此建议您在申领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需要领购发票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没用完的情况下,根据特殊情况,付款方也可以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重新申领剩余发票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请在申领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