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解除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还未届满;
2. 被保险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未到最后期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进行催告,但被保险人仍未履行义务;
3.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提高损失;
4.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金或者报销;
5. 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提出合法、合理的修改条件,但被保险人仍拒不接受;
6. 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自死亡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保险合同的解除请求:
(一)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未到最后期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进行催告,被保险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提高损失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金或者报销费用的;
(五)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提出合法、合理的修改条件,被保险人仍拒绝接受的;
(六)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自死亡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