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罪并罚后仍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未成年的累犯要判缓刑吗
未成年的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是可以不用坐牢吗
缓刑不一定就不用坐牢。缓期执行可以不进监狱,但在缓期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发现未查明的罪,有可能取消缓期执行。缓期执行,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缓期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监禁执行。缓刑有试验期。如果在此期间遵守规定,如果没有犯罪,将被视为刑罚。缓刑是指违反刑法,通过法定手续确认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者,先宣布定罪,暂时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考验期,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对于宣布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限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期执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公开宣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到中期时,如果其中一人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判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判刑多久可以减刑,要根据罪犯何时满足减刑条件来确定。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需注意,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犯罪人可以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为减刑对象是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人,所以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