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股东的权利包括拥有股东身份凭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决策过程、享有股息、红利等利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包括由董事会召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和通过、会议记录等。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1. 拥有股东身份凭证,证明自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 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过程。
3. 享有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等利润。
4.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等。
5. 对公司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其他权利。
2、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股东大会召集权。
4、股东大会提案权。
5、知情权。
6、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7、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8、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结语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途径。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都有详细规定,股东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有权参与决策、表达意见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