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是。
2、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未经过法定认定程序的精神病人,不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定过程中,仍然要另外进行鉴定,而不能以当事人的精神疾病作为当然的依据。
二、精神病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
精神病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条件如下:
1、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申请事由是被申请人由于病理上的原因而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书的内容: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丧失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事实、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规定,申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最好是能获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其近亲属的申请来依法进行认定。
三、 精神病人 的 监护 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 【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