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通事故伤者二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又病逝,事故赔偿怎么办?

2023-10-02 来源:欧得旅游网

近日,市民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丹徒法院立案庭白雪法官手中,对其耐心细致审理父亲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表达感谢。2020年6月5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老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老张受伤被送院就医,月底出院。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与老张负事故同等责任。后老张又先后四次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11月2日出院回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张的妻女将王某、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派驻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老张因车祸致多处骨折,最重已构成人体损伤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告王某虽对事故发生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他认为伤者第三次、第四次住院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且其使用的残疾器具费用无病历依据,不予认可。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张不幸去世,原告要求变更残疾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在无法进行尸检认定死亡原因的情况下,双方又对老张是否因事故致死部分产生争议。面对较为复杂的案情变化,又考虑到原告失去至亲的痛苦,承办法官白雪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此次纠纷。法官多次做各方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关系,寻求当事人情感和利益的平衡点。经多回合释法明理,双方终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不再要求王某及车主承担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王某也表示其垫付的费用不要求原告返还。至此,案件得以解决。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