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由多家相互关联的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自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一、企业集团的定义
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的联营形式,是一种企业群体组织:
(1)说它是会计主体是指它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有一笔单独的会计账
(2)说它不是法律主体是指,如果出现法律责任,按照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各自单独追究,因为其内部企业都是法人,都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