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卖淫第三次被抓的可能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捕,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会处以五日以下的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