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代偿。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大学期间学费由国家一次性报销。
2.经济优待。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间,岚山区每年发放22173.6元优待金,进疆进藏每年发放约4.4万元,两年发放约9万元。服役期间,父母年满60岁的每月可领取600元父母赡养补助,已婚的每月可领取500元配偶荣誉金。
3.大专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可免试升本科。
4.本科毕业生退役后考研。本科生退伍后考研初试加10分;还可攻读专门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的“双一流”高校研究生,每年专项招录8000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选取军士(士官)。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经批准可直接转改军士(士官)。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中士,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中士每月工资最低7000元起(根据部队任务和性质不同确定)。
6.直接提干。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9周岁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干。
7.考公考编。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同于“三支一扶”经历),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中,设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岗位,有比例指标优待招录。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