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的儿子有户口,因为上学需要挂在的户口本里面。因为有房产,因为附近有学校。这种情况是可以挂的,因为结婚了,老公的孩子也是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孩子的继母。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孩子也有责任与义务。
2、老公的儿子没有户口,需要拿的名义去申报户口。从原则与法律上讲,这是不成立的也是违法的。只要确保申报资料上,生母不是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