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撞人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一般应当在所在地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发票和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用受害者受害后的生活自立能力,一般应由法医学鉴定或医院发行的证明书认定。受害者的生活确实不能自立的话,护理费必须赔偿。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基础。
7、营养费经法医学鉴定和治疗医院证明,受害者受伤严重,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适当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