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电商侵权被诉至人民法院,拖欠货款被被告上法院等,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认为,考虑到电商的特殊经营模式,被告又不在其工商注册的经营地实地经营,确实存在隐匿财产以及判决文书难以执行的风险时,合议庭就会作出依法财产保全决定,冻结被告的支付宝账户。此后被告支付宝账户一直处于只进不出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