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需支付2个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四个月工资。未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用工满一个月后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合同前一日为截止时间。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工作1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要支付四个月的工资。
没签合同的话,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权益保障与申请流程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离职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离职,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员工应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注明希望获得经济补偿。随后,双方应进行协商,商定补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一旦仲裁结果出来,雇主应按照仲裁结果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结语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合法权益,旨在保障其权益并确保离职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应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注明希望获得经济补偿。双方应进行协商,商定补偿金额。如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