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二、分拆上市的财务效应
1、有利于新融资渠道的开辟
对于未取得上市资格的公司,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的方式,使股份公司具备上市资格,然后分拆出去独立上市,开辟直接融资渠道,这在国内已是普遍做法。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经营业绩欠佳失去配股资格,或由于股本偏大、股性呆滞,从而丧失或降低了二级市场再融资的能力,对于上述情况下的上市公司,采取将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方式,达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目的,应是较为现实的选择。此外,母公司可以借助子公司的上市融资,在增强自身资金实力的同时,使母公司利用增量资金不断培育新的可上市子公司,形成良性循环。
2、对原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分拆上市有助于原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由于企业在发行时通常是采用溢价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作为发起人将一同享有这部分的溢价所得。同时,在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上市公司还可变现其分拆子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此外,由于分拆的子公司多为高成长性的企业,这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能够获得较快的发展,从而也会带动母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推动母公司的股价上扬
分拆上市通常给母公司带来巨大的炒作题材,进而推动母公司股价的上涨。其次,母公司通过变现所持有股份或收取高额的红利,带来业绩的改观亦将推动股价的上扬。另外,分拆上市会对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每股净资产的增加等。综合上述几个方面,分拆上市将对母公司的股价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4、有助于公司信息的披露
分拆上市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真正价值的评估。分拆上市后母公司与子公司将独立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及其它信息,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对公司下属业务部门经营业绩、现金流生产能力等方面信息不完备的状况,有助于股票市场获得估价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增强投资分析家的关注,从而减少股票价值低估或误估现象。
三、发行股票属于什么融资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的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