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填写《国奶扶贫工程贫困婴幼儿奶粉资助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需要监护人亲笔签名且有村、乡两级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的原件;2. 受资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3选1)、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3. 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未脱贫贫困建档立卡户除外);4. 所在村儿童福利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5. 所在村儿童福利主任与受资助婴幼儿、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拍摄的照片。(照片上传至国奶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平台网站,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落实以人为本、维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我省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实现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