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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亲自到场的情况有哪些?

2023-10-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仲裁申请人无需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律师和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申请仲裁需满足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律师和仲裁机构进行委托和申请。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申请仲裁人必须亲自到场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规定仲裁申请人必做亲自到场的情形,仲裁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另外,仲裁协议的存在,也使仲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得以明确,正如诉讼中起诉必须有明确的原、被告一样。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提请仲裁的目的所在,也是仲裁庭进行仲裁的导向,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真实的法律关系的事实,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这包含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和管辖两层意思。

1、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同时,必须属于仲裁法允许仲裁委员会主管范围的争议。

2、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受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是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人不必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协议作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申请人提请仲裁的目的和依据。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范围,并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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