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夫妻一方卖房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卖房认定条件如下:
1、买卖时是善意的;
2、价格合理;
3、完成过户。
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出售无权处分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出售无权处分房屋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售房人承担。
三、离婚后卖房必须要对方签字吗
离婚后卖房是否须对方签字要看房产归属。离婚后出售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不需要对方的签名,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名,单方面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以回收住宅权,但需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买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价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回收住宅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