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买房时没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单凭口头约定将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特别是一方支付房款后,另一方又不肯交房的,买方可能会遭受钱房两空的后果。不过,一旦遇上这种卖家,买方可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实际中,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如果房主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房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房主搬离房子,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