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应由卖方退还价款、买方腾退房屋。
但如果买方已经进行相应的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等工作的,卖方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