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证据不足怎么判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证据不足由举证人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可调查收集。起诉需满足条件:原告与案件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证据规则中,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需提供证据支持主张或反驳。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证据不足怎么判定?
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会很大,甚至可能起诉直接被驳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
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对于判决结果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而法院也有义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或败诉,且由负责举证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都有举证责任,而诉讼代表人也应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充分准备和提供证据是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