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解散都需要清算。根据相关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应当在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除外;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3、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除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之外,公司解散之前,须依法清算,清算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二)清算组职责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吊销公司是否能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吊销企业可以办理股东变更。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