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二、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孕妇
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的终止事由,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包含孕期职工,单位支付职工补偿金。但在公司解散的具体操作中,公司一般应向审批机关提供离职员工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协商解除、期满不续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为减少社会矛盾,建议企业与员工多协商多沟通,尽量达成一致。孕期女职工情况更是相对特殊,建议企业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商适当提高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