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