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挥着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
2、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