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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10-07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

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

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31762元/亩;精养鱼池:33275元/亩;林地:21175元/亩;未利用地:907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四庄乡、塘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7500元/亩;菜地:30250元/亩;果园:28875元/亩;茶园:28875元/亩;精养鱼池:30250元/亩;林地:19250元/亩;未利用地:825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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