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补偿要纳税。根据搬迁方案,搬迁后企业将恢复原有或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将企业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建与以前性质相同、类似或者新增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依法建设、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印花税实行枚举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不在枚举范围内,拆迁补偿所得暂不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