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可以往前进行补缴的,但不能一次性进行补缴。但补缴的方式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如果出现漏缴的情况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只有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没有给参保人开户,是只能补交养老保险的。
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员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