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在涉及国外不动产时,我国法院倾向于不予处理。当事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居情况,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国内不动产一般归国内居住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1、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均等分割。
2、实践中,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国外不动产相较内地居民离婚案件更多,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国外不动产,如果不动产位于国外且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我国大部分法院倾向于不予处理,那么当事人需要另行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4、在国内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国内居住一方当事人所有。
拓展延伸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策略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策略是指在涉及跨国婚姻中,如何合理、公平地划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制度,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其次,要进行财产调查,包括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等进行全面了解。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割方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归属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国际执法合作,确保分割方案得到有效执行。此外,还需注意税务、遗产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分割策略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国际私法、财产调查、分割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结语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国际私法、财产调查、分割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在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于涉及的国外不动产,如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当事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双方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并由多得财产的一方补偿差额部分。在国内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国内居住一方所有。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