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境外财产可根据当事人约定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在当地提起诉讼或将国外财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和1087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同时保护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离婚之时,境外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前部分,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将国外财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境外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境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境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规定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当夫妻双方拥有境外资产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这些资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个案而异,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婚姻财产制度、资产的性质和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离婚请求的合理性等。在分割过程中,法院或相关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公平分享境外资产的权益。因此,当涉及境外离婚案件时,了解和遵守相应的财产分割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境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境外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个案而异,但通常需要考虑婚姻财产制度、资产性质和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离婚请求的合理性等因素。遵守相应的财产分割规定,确保双方能够公平分享境外财产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