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孩子受到家庭暴力后,很多时候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会产生恐惧心理,不敢也不知道找谁寻求帮助。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院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孩子遭受家长的家庭暴力可以告家长。一方面,社区和学校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知道除了家长还可以寻找哪些帮助的途径,比如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可以寻求周边大人如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老师等的帮助;另一方面,配合警察和其他大人去医院验伤,保留好病历资料以及受伤的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